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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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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業主及社會各界人士:
近日,本小區(宣城中梁壹號院)樓房承重柱出現嚴重鋼筋外露現象,部分電梯按鍵失靈且長期無人維修,安全隱患觸目驚心。作為物業管理服務的直接責任方,物業公司的持續不作為已嚴重威脅全體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特此聲明如下:
一、鋼筋外露:建筑安全的致命隱患
根據《建筑法》及《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鋼筋保護層厚度必須嚴格達標,裸露鋼筋將導致銹蝕加劇、結構承載力下降,甚至引發坍塌風險。本小區承重柱鋼筋銹蝕(如31號樓地下車庫承重柱),物業僅以“匯報過了”敷衍應對,無視全面檢查、檢測等需求,其行為已涉嫌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構成重大安全失職。
二、電梯故障:日常出行淪為“生死考驗”
電梯作為特種設備,其安全運行需嚴格遵循《特種設備安全法》。多名業主反映34棟一單元電梯按鍵失靈(現在長期使用不了,已經大半年了),物業至今未對故障電梯實施停用檢修維修。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物業未履行公共設施設備維護義務,已構成“管理失責”,放任危險設備運行。
三、物業不作為:權責失衡的治理困局
推諉責任:面對業主投訴,物業以“匯報給領導了”“歷史遺留問題”為由拖延整改,卻未公示維修基金使用情況;
監管缺位:物業未依《宣城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對違建、隱患履行勸阻與報告義務;
服務倒掛:高昂物業費(1.29元/㎡)與低質服務形成強烈反差,業主權益與支付義務嚴重失衡。
呼吁與訴求
我們要求物業公司:
立即啟動全面安全檢查、檢測: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承重結構及電梯系統進行檢測,公示結果并限期整改;
公開維修基金明細:說明資金用途,接受業主監督;
承擔法律后果: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賠償因安全隱患導致的業主損失。
同時,呼吁房管部門依《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七條對物業履職不到位行為進行查處,切實保障業主合法權益。
安全無小事,責任重于山。我們懇請社會各界關注此事,共同推動建立權責明晰、安全為先的居住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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