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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于 2025-4-2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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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安徽宣城來自: 安徽宣城
首先你要知道一點,根據你的描述,你和開發商的矛盾屬于民事糾紛,針對民事糾紛,警察能做的只有調解,針對在警察調解達成的協議,如果不涉及到警察職權內的事宜,就算他違背了協議,警察也沒有權力去處理他,不能光憑你一句話,警察就要去這是法無授權不可為的體現。
其次你說那是贓物,那不是你說是就是的,如果屬于人防車位,那是屬于國家的不假。但是你提到了你所謂的人防車位實際上是機械車位,那么這個地方是屬于國家所有,但是機械車位這個設備屬于誰那就不是你說的那樣了。人防車位歸國家所有,開放商平時有使用權和收益權,他裝機械車位是為了實現他的使用權和收益權,不能因為他的設備放在車位里就歸國家了吧?那你的車停在人防車位你的車是不是也歸國家所有???你說他是盜竊,這又是哪個有權部門的認定???
第三,在你對我的回復里提到了你認為那是個別執法人員的作風,那么個別執法人員的做法就能帶來“整個宣城生活沒有安全感”這樣的結果???哪個城市沒有不文明不如意的地方???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但是你這一句話想抹殺宣城這么多年開政府和群眾的工作成果???
最后,你只需要明確兩點就行了,第一,人防車位屬于國家,這里的人防車位指的是不動產,機械車位是設備,這是動產!第二,如果憑你一句話,就可以把某件物品認定為贓物,把某種行為認定為盜竊,公安機關就會憑借你的話去處理某個人某個單位,那么不好意思,那才是所謂的“沒有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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