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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25-4-2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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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中國來自: 中國
尊敬的市房管局:
首先感謝在百忙中回復了我的問題,具體如下:
第一,我的這個貼子的內容是針對小區業主三次報警,開發商無視警察的協調,膽大妄為的惡劣行為,事后派出所民警卻抱著息事寧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工作態度,派出所的這種不擔當、不作為、敷衍了事、佛系干部的工作作風,向宣城派出所討說法。
第二、人防機械車位是國家要求配套建設,是為老百姓在緊急情況下的安全設施,而且人防雙層機械車位的數量及結構是根據小區住宅戶相配套建設的空間,如果沒有這個人防雙層機械車位的空間,建設小區在驗收時是通不過的。現在是未能發揮使用作用,其作用在緊急情況下的發揮,保障小區業主的生命安全。
第三、濱江花園小區的住宅商品房售賣價格中,已包含了開發商申報的人防費用,那么,全體業主已經實際承擔了人防機械車庫的建造成本,因此根據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誰設資誰受益原則,小區人防車位的收益權就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即便要拆除也要有廣大業主同意,
第四、已被開發商偷偷拆除的大型機械設備,濱江花園全體業主要求還原。以確保全體業主在緊急情況下的人身安全。也是全體業主維護自身權益。請市房管局,想為老百姓所想,急為老百姓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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